湖北省谷城县一乡镇党员干部非法占地建私房受到党纪处分。
1997年6月,北河镇三岔路办事处党总支副书记孙达发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三岔路村六组135平方米耕地动工建房,县、镇土地部门发现后多次进行制止,他不听劝阻,仍然强行施工,并于1998年6月21日建成三间两层楼房。
案件发生后,县纪委会同县土地管理局,经过认真调查取证,认为孙达发身为党员干部,非法占地建私房已构成事实,其行为已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县纪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给予孙达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土地管理局也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条款给予孙达发非法占地罚款3570元的处罚,收缴造地费7140元。